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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FOS&PFO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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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FOS&PFOA
时间:2019-08-28    浏览人次:

       PFOA 全氟辛酸铵(Perfluorooctanoic Acid 缩写为PFOA),PFOA代表全氟辛酸及其含铵的主盐,或称为“C8”,为一种人工合成的化学品,通常是用于生产高效能氟聚合物时所不可或缺的加工助剂。这些高效能氟聚合物可被广泛应用于航空科技、运输、电子行业,以及厨具等民生用品。国内最常见的含氟聚合物是应用之一是聚四氟乙烯涂层,亦称作"不粘炊具"。为提供光滑非粘的特性,不粘涂层已广泛地应用于以健康的目的不含脂肪和低脂肪的煎炒烹调中。此不粘涂层是有机树脂通过在水中或者有机溶剂中均匀分布形成厚度不超过60 µm 的表面层。此涂层同样被应用于金属基材,如铝、铝化钢和镀锌钢,用作仓库、发电站、纪念碑建筑和其他商业建筑的外部表面。当PFOA 分解后会在环境或人体中释放出来。

       PFOS全氟辛烷磺酸(Perfluorooctane Sulfonates缩写为 PFOS),是全氟辛烷磺酰基化合物的统称,广泛应用于纺织品、地毯、纸、涂料、消防泡沫、影像材料、航空液压油等各个领域。全氟辛烷磺酰基化合物(PFOS)是用来生产整理剂和表面活性剂的重要原料,由于其特殊的化学和物理性能,在纺织品尤其是羽绒制品中被广泛用作防水、拒油、易去污整理剂和特殊表面活性剂[1-2]。研究表明[3-4],PFOS是具有毒性的致癌物质,在环境中降解难,生物累积性强,可发生远距离迁移。 

      PFOS限制-PFOS限制指令的内容
        2006年12月27日,欧洲议会和部长理事会联合发布《关于限制全氟辛烷磺酸销售及使用的指令》(2006/122/EC),该指令于2008年6月27日开始生效,2009年5月31日废止,相应管控要求纳入REACH法规限制篇。
  限制PFOS类产品的使用和市场投放。不得销售以PFOS为构成物质或要素的、浓度或质量等于或超过0.005%的物质。限制在成品和半成品中使用PFOS。不得销售含有PFOS浓度或质量等于或超过0.1%(1000ppm)的成品、半成品及零件。限制范围包括有意添加PFOS的所有产品,包括用于特定的零部件中及产品的涂层表面,其中,纺织品及涂层材料限量为1μg/m2。但限制仅针对新产品,对于已经使用中的以及二手市场上的产品不限制。